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办处室:地方金融科
联系人:洪晓彤
联系电话:0595-28388571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承诺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条件:
(一)典当行股权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即2个(含)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股东不能为控股股东;
(二)受让法人股东连续经营3年且最近2年实现盈利。具备自有货币出资能力;法人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净资产的6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货币资金月末余额不低于本次拟出资额,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三)受让法人股东应有缴纳所得税或增值税记录;
(四)受让个人股东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受让股东入股资金应为来源合法真实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注册资本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典当行,办理股权变更时,应同时将注册资本金提高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七)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材料名称:
1.典当行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修改草案或章程修正案草案
3.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股东承诺书
5.受让法人股东企业信用报告
6.受让法人股东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如未能达到股权变更条件的可补充提供股权变更时上一季度的审计报告)
7.受让法人股东近两年纳(涉)税证明
8.受让自然人股东简历、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9.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10.县(市、区)监管部门报送初审意见的报告
11.送达地址确认书
12.受让法人股东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1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14.受让自然人股东个人信用报告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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