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办处室:地方金融科
联系人:洪晓彤
联系电话:0595-28388571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承诺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条件:
(一)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
(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典当行需拨付分支机构不少于1000万元营运资金,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五)经典当行注册地县(市、区)、设区市和省级监管部门同意;
(六)经拟设分支机构注册地县(市、区)、设区市监管部门同意;
(七)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材料名称: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注册地县(市、区)监管部门关于该典当行近两年合规经营情况、年审情况说明及其设立分支机构意见的报告
3.典当行注册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两年该典当行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4.典当行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5.典当行近两年纳(涉)税证明
6.营运资金拨付证明
7.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个人简历表
8.拟任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9.送达地址确认书
10.县(市、区)监管部门关于设立典当行初审意见的报告
11.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
12.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13.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信用报告
14.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15.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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