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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终止(解散)初审

    时间:2021-04-19 18:15  阅读量: 【字体: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办处室:地方金融科 

联系人:洪晓彤 

联系电话:0595-28388571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一)取消典当业务经营资格:经股东会同意,向省金融局提出取消经营资格的申请,已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经批准后,应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 

(二)典当行解散(破产):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金融监管局提出解散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材料名称: 

1.审核审批申请表 

2.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取消典当业务经营资格时提供) 

4.送达地址确认书 

5.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清算报告(典当行解散或破产时提供)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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