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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请转报

    时间:2021-04-19 18:16  阅读量: 【字体:

事项性质:公共服务 

实施部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办处室:地方金融科 

联系人:洪国财 

联系电话:0595-28388571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承诺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条件: 

(一)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五)核心主业突出,资金来源稳定,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材料名称: 

1.试点申请书 

2.验资报告(如多次验资,每次验资报告均需提供) 

3.注册资本金来源说明  

4.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5.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以及三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材料等 

6.被推荐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含附注,如为新建企业,则提供所有法人股东上述材料) 

7.主要股东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8.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企业(新建企业提供法人股东)依法纳税记录 

9.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 

10.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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