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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审核转报

    时间:2021-04-19 18:16  阅读量: 【字体:

事项性质:公共服务 

实施部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办处室:地方金融科 

联系人:洪国财 

联系电话:0595-28388571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承诺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2.正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项目资金申报时,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 

3.被担保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且经营地在本省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被担保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而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 

4.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接受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定期向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6.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等精神,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市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机构、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涉黑涉恶背景的,不得申报本资金项目。 

材料名称: 

1.资金申请报告(应按照申报条件逐项说明,并注明拟申报的业务笔数及补助金额) 

2.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3.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6.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7.项目申报期内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及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社会效益表、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8.由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由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9.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历年获得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偿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11.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册(须包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下载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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