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奖励
时间:2021-07-21 10:25 浏览量: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0〕37 号)

政策内容:辖内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后备企业及高管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的,以其上年度股权质押贷款总额为基数,市政府按每年新增部分的 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享受主体:泉州市辖内企业

申报流程:

1.市金融监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县(市、区)金融局(金融办、上市办)和财政局下达奖励申报通知;

2.企业向所在县(市、区)金融局(金融办、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

3.县(市、区)金融局(金融办、上市办)和财政局联合初审后报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国资委向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推荐市属国有企业;

4.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5.市金融监管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对联合审核结果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6.市金融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奖励资金的通知。

审批时间:

审批时间以市金融监管局和财政局收到县(市、区)金融局(金融办、上市办)和财政局上报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审批环节(申报流程4-6)严格控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具体如下: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及县(市、区)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时间12天;市金融监管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时间1天;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时间2天。

申报材料:

1.机构申请报告;

2.机构为后备企业及高管提供股权质押融资的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复印件),若为后备企业高管提供质押融资服务需提供企业高管的任职文件;

3.所在县(市、区)金融局(金融办、上市办)、财政局初审意见。

政策咨询:泉州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

联系电话:2838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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