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报指南
时间:2021-12-15 09:14 浏览量: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1  

  政策内容: 

  1.新设或新引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专营机构、职能机构。落实《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2021年起,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泉州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泉州注册设立的信用卡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私人银行部、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贵金属业务部等专营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全国性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总部的信息大数据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呼叫服务中心等职能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银行业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别的、保险机构升格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级别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新入驻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对新入驻的保险业市级公司奖励50万元。 

  4.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表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再给予奖励20万元。 

  享受主体:泉州市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的专营机构和职能机构;升格的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新设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和保险业市级分公司;新设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表(分行)。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共同审核 

  3.市金融监管局召开党组会议,对联审结果集体讨论研究后公示; 

  4.市财政局下达指标文件后,市金融监管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下达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 

  2.金融机构不迁离泉州承诺书; 

  3.失信和涉黑涉恶情况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和涉黑涉恶情况调查表; 

  5.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政策咨询:泉州市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 

  联系电话:2838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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