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上市所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4-10-13 10:20 浏览量:

 

主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①股份有限公司;②持续经营3年以上;③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④生产经营合法;⑤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①最近3年主业、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化;②允许多元化经营,必须主业突出。

①最近2年主业、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化;②经营一种主业。

独立性

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

规范运行

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②内控制度完善。

①对外担保合规;②资金管理严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得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与会计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3000万元;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③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20%;④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⑤发行前股本总额≥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5000万元。

①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②最近一期末净资产≥2000万元;③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④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募集资金运用

①应当用于主营业务;②募集资金数额和项目与自身相适应;③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①应当用于主营业务;②募集资金数额和项目与自身相适应。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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