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时间:2020-03-05 16:00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地方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并定期报告;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对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市属控股(参股)金融企业管理(涉及中央事权和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事项除外);负责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性功能地方企业的监测和评价。

  (四)指导、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指导、协调、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发展工作,指导和推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发展;协调推动证券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五)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

  (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需由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的交易场所的报批审核和统筹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牵头落实地方金融稳定有关工作,协调、配合驻泉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八)参与拟定全市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推进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协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牵头组织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兑现工作。

  (九)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协调拟定金融行业突发事件应预案,协调开展金融重大实践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

  (十)按权限承担对各地政府和金融办(局)进行履职评价和监督问责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直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关于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分工。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督、违规处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具体业务监管等工作。

  市金融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银行保险科

  (三)资本市场科

  (四)地方金融科

  (五)综合研究科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地址: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C栋南门7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联系方式:0595-28388559

  联系人:陈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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