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系列之别让“套路贷”套住你!
来源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8-09-06 11:58 浏览量:

频频发生的“套路贷”案件已成为继“电信诈骗”之后犯罪界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不同于普通的民间借贷,打着借款旗号的“套路贷”运用各种方法引诱借款人上当受骗,以达到占有借款人钱财的目的,本质就是诈骗。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这类非法借贷的危害:“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套路贷”与“现金贷”“校园贷”交织一起,已成为诈骗分子的重要手段,了解并甄别各种“套路贷”是远离被骗的关键。

一、识别“套路贷”

(一)以小额贷款为诱饵,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套路贷”公司一般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受害人。

(二)以行规为由,哄骗受害人签下“虚高借款合同”。如,借款2.8万元,合同却写6.3万元。“套路贷”公司解释:这只是公司走账需要。放心吧,还款时只需要还2.8万元加2000元手续费就好。但实际催款却按6.3万元催收。

(三)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增加虚假债务。“套路贷”公司从银行取出6.3万元,其中3.5万元还给公司,受害人到手2.8万元,以形成银行流水和借款金额均为6.3万元的“证据”。

(四)签订高额违约金,并单方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约定高额“违约金”、“保证金”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条款。如:规定期限内未还款,每超期一天,按合同借款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也就是说,合同上借款金额6.3万元,每天的违约金是6300元。

(五)恶意垒高债务,制造麻烦让受害人“被动违约”。当还款日期临近,“套路贷”公司以续期费等各种理由,让受害人交不同款项,使其手里的资金越来越紧张,更加难以还款。同时,继续诱骗受害人以本人或近亲属的车辆、房产作抵押。还款期到了,“套路贷”公司则以手机没信号、不在公司、没法提供账户金额等各种理由造成受害人没法按时还款。此后,他们再继续索要“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费用。

(六)诱骗受害人多方借款“平账”。受害人无力支付,“套路贷”公司介绍或“扮演”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当受害人向第二家“套路贷”公司借款后,上述1—6的步骤将再来一遍,诱使受害人继续向第三家、第四家、第五家……“套路贷”公司借款。

(七)小借款滚成大债务,“套路贷”公司开始收网。受害人无力返还“滚雪球”后的巨额债务,“套路贷”公司会软硬兼施“索债”: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疲劳轰炸”受害人及其亲友,往其家门口泼油漆、撬门、尾随跟踪等手段进行恐吓,令受害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严重的,甚至动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还债。或者,以“虚高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车辆房产抵押合同等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二、防范“套路贷”

(一)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真的急需用钱,最好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

(二)为他人担保贷款要小心。当亲朋好友让你作为其借贷担保人或直接以你自己的名义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时,要更加谨慎,不能只顾及情义而让自己掉进陷阱。

(三)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求助。如果真的遭遇了”套路贷”,记得要妥善保存当时所签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到账、还钱的银行流水记录及通话记录等,作为证据使用,并及时报警。

针对曝出的“套路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对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犯罪正式亮剑。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借款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人民法院要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业内人士认为,从借贷的真实情况入手审查,无疑是揭开“套路贷画皮”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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