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怎么“下套”的?
来源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8-11-13 09:30 浏览量:

套路贷是怎么“下套”的?

据警方分析,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

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那些很亲热的“姐啊”,“哥啊”的电话,就是迈向陷阱的第一步。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在选择借款人时,他们的主要目标是那些家庭条件较好,同时花钱又大手大脚的“90后”。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

如果你表示需要贷款,他们会让你签贷款合同,嫌疑人会拿出一叠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受害人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嫌疑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而且,这些合同上写的贷款数额并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贷款数额少很多。比如,合同写贷款10万,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被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被害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

另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你,然后让你去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还给他们。

有部分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嫌疑人会让借款人抱着现金照相,以制造被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

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类公司其实都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称。说是“平账”,其实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

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

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

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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