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来源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11-30 17:27 浏览量:
    近年来,一些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投资”“众筹”等字样的公司通过广告、APP等渠道,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向投资者作出保本、保收益或者无风险等保证,实际开展P2P业务或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一旦出险,投资者将蒙受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投资”“众筹”字样的公司,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虚构、夸大公司或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公司或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超出法律规定数量的特定对象承诺或者变相承诺,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本、保收益或者无风险等保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套路贷”活动;其他需要获得许可或备案的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在此,福建省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社会公众:要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要盲目跟风投资,不要盲目相信“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宣传,不要盲目购买“高息理财产品”,避免掉入非法集资等陷阱。如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线索,请积极向公安、处非办等部门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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