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活力和创造力 全方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泉州市府办、市工信局 时间:2021-02-17 09:14 浏览量: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13条。主要从支持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企业上云和服务型制造等四个方面,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市制造业活力和创造力,助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支持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企业上云和服务型制造等四个方面,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主要是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以纳统数据为准)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我们的目标是,至2023年,力争新增超10亿元、超30亿元、超50亿元和超100亿元产业龙头企业分别为50家、10家、5家和3家。此政策由市工信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兑现。

(二)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主要是进一步加大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力度,对列入我市明星梯队培育名单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对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三)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主要是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快速扩张,对列入我市明星梯队培育名单的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标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标准从原来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的2%提升到不高于5%,最高奖励金额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实现产业化,政府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这是一种新型的产学研联合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 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是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8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目前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为10家、111家、75家,至2023年,力争再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为3家、10家、15家以上。三是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主要是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单台套20万元(不含税)或总价1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此政策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兑现。

(五)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主要是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纳入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此政策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兑现。

(六)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主要是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紧抓当前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迅速的机遇,支持我市企业开展重大装备及数控系统、伺服电机等关键智能基础件的研发应用,推进首台套产品开发工作,提升我市装备产品的技术创新水平。一是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二是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主要是以企业上云提升企业发展能力、解决实际业务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将业务与信息化应用相结合,促进企业业务创新、流程重构、管理变革,加速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目前,工信部、省工信和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因此,我们在政策当中提出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后续的申报指南当中将进一步明确申报的条件。

(八)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是支持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和专业研究机构探索“企业+平台”模式争创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是对获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申报主体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市级财政再给予200万元的补差奖励。二是对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获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差奖励。其次是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举办工业设计综合类、行业类工业设计大赛,并根据活动费用最高按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个申报企业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政策支持,对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赛事将不再享受该政策。一是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每组织1家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设计营)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联合组织的,只奖励其中一个组织者,每年每个组织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对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的,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原则上,每家制造业企业每年只享受该政策一次。

(九)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主要是进一步培育我市优势产业的供应链平台,重点支持我市的纺织鞋服、水暖卫浴、建材家居、食品饮料、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管理平台服务上下游企业,对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和30亿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9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主要是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一方面,龙头企业一年里在本市向中小企业新增采购配套产品,按采购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为本市龙头企业配套的,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该中小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此政策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兑现。

(十一)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主要是进一步深化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继续实施示范工程引领,积极组织开展服务型示范企业、平台的遴选工作,其中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主要是我市的工业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主要参与推动生产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提供服务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我市将组织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征集入库工作,并优先从入库企业中遴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对获得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示范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示范的,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的补差奖励。

同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主体,负责服务型制造的1名高管人员,可以分别申请纳入泉州市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并可以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在线组织申报。

(十二)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主要是支持发展工业文化和工业旅游,对首次纳入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项目的申报主体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主要两个方面:一是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改造升级厂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或新建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可以按照本政策的“支持企业加大”第四条技改投入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物流企业建设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的,两年累计设备、软硬件(不包括土地和基建部分)超过300万元的,市级财政按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二是持续提升物流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标准化服务、信息化服务水平,继续鼓励物流企业参加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组织开展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对首次获批国家3A级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由国家3A级晋升为4A级、5A级企业按补差兑现(如:由3A级晋升为4A级,市级财政再3A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

对我市的物流园区获批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市级财政在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的补差奖励。

 

 

 

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府办一号文件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四份文件。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制造业活力和创造力,助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超10亿元、超30亿元、超50亿元和超100亿元产业龙头企业分别为50家、10家、5家和3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

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至2023年,力争促进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且实现税收增长的企业24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

对明星梯队企业完成收购兼并重组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兼并重组项目扶持条件的,受益财政按实际发生规模不高于5%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至2023年,力争支持9家明星梯队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至2023年,力争新培育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以上,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为3家、10家、15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至2023年,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60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至2023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2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不高于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至2023年,新增推动30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按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补差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3个、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

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力争年交易额超5亿元的供应链平台3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

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按补差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3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

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博物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积极发展工业旅游。对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2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文旅局、资源规划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对制造业企业厂区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改造升级,引导快递物流业企业参与制造业仓配一体化运营服务。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评或晋升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支持物流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国家“AAA”以上物流企业15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若干措施与我市原有政策不同的,以此份为准;同为补助类的项目,不可叠加,采用“就高原则”;补助类和奖励类的项目,可以叠加享受。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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