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支行 时间:2021-01-07 16:10 浏览量:

   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167日经省经贸委批准成立,2011610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自2016年起已停止营业并从20163月起停止填报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未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自2015年度起至2019年度,已连续五年在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长期停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高管)皆已离职。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2〕3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等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仅退出试点资格,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依法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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