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28 15:04 浏览量: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闽金管〔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主要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省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金融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如:省工行及时调拨大额现金,圆满解决福州、龙岩、武夷山等地火车站现金紧缺问题;省农行办理各类渠道汇往武汉款项6741笔、金额5687.85万元;兴业银行为厦门医保局紧急划拨医疗预付金3000万元。截至2月3日,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捐款捐物6000余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全力保障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省金融监管局积极主动作为,会同省财政厅和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结合福建实际,共同研究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了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意见,最终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个方面共19条举措,核心内容涵盖以下主要方面: 

  一是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及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运营方案,摸排受困企业情况;全力保障对疫情防控企业和受困企业的信贷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切实加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做好企业发债和上市服务工作,对疫情期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有效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凝聚地方金融组织力量服务受困企业;进一步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二是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保障。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畅通,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确保防控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减缓受困群众银行还款压力,保障征信相关权益;开通保险绿色通道,及时获取、积极跟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病的被保险人情况,主动预付,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做好资本市场投资引导,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疫情影响,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三是建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绿色通道。便利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对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银行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便利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与跨境融资;保障个人合理用汇需求;便捷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对于省内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物品,各银行机构当日办结人民币资金汇出结算手续。 

  四是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增强部门联动。提高金融系统政治站位,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金融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做好金融业自身防疫工作,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告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求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间要加强联系,定期召开例会,形成周报机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闽金管〔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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