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28 16:17 浏览量:

  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闽金管〔2020〕7号)中,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争取人行专项再贷款,做好银企精准对接政策 

  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贷融资服务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摸排相关企业融资情况与潜在需求,落实“一对一”信贷服务对接。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福建省内各分支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用好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落实人民银行信贷管理政策,分类支持全国性重点保障企业和省级重点企业,加快审核和发放速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优惠资金用到刀刃上。 

  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实体领域复工复产企业,各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加强沟通联系,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及专业咨询、财务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务。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企业,实施点对点专人服务,强化复工复产的资金保障。目前,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已推出支持企业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福建海峡银行推出个人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人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充足的流通性支持政策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将督促各金融机构根据全面降准、定向降准、差别化存款准备金考核等“三档两优”准备金框架的要求,将降准资金用于实体经济。2020年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对省内信贷机构整体投放情况启动全面监测机制,摸底年度、季度、月度的信贷规模和实际投放情况,以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的信贷倾斜政策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和优质金融服务。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的新增贷款,优化信贷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融资成本,提供特色产品。目前,省农信联社已推出战疫同心贷,建行省分行推出云义贷,兴业银行推出小企业“易速贷”,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 

 

  四、加强受困企业信贷服务政策 

  各银行业机构在开展存量企业客户风险排查基础上,建立“疫情影响企业分类名单”,提供差异化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续贷措施,并主动提供免评估的续贷支持,努力实现全辖2020年续贷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息困难的企业,可合理协商付息方式,避免罚息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短期内难以脱困的企业,可综合采取调整还款计划、付息方式等手段,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和企业损失情况,适当减免小微企业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目前,建行省分行推出信用贷款线上续贷业务,惠安农信联社推出连环贷,帮助受困企业获得续贷。 

 

  五、利用“金服云”平台加大信贷支持政策 

  福建省“金服云”平台将设立抗疫服务专区,为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便利化的线上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建立惠企政策申领入口,主要方便金融机构通过统一的平台利用线上方式向财政厅申请“贷款贴息”。 

 

  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受困企业政策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再担保公司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的,免收再担保费。 

 

  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向9家全国性银行申请发放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其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在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后,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贷款年利息下降至0.8%以下。 

  列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向省内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与贴现;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优先支持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金融机构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与贴现利率,鼓励分别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最近一次公布的LPR减50基点。其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后,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贷款年利息可下降至3.35%以下。 

 

  八、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省财政厅已于2月21日印发《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4号),对此条政策作出细化。 

  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政策有效期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前。期间对困难行业企业新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在优惠利率基础上再予以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采用“先贴后补”方式,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企业不需要另行申请贴息资金。 

  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明确名单管理、认定标准等多种方式,制订出台贷款贴息或融资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 

 

  九、加大融资担保倾斜支持政策 

  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提供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省再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省再担保机构根据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核,从省财政预拨的代偿补偿资金中按所承担的分险比例拨付实施代偿赔付。 

 

  十、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业务纳入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范围政策 

  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省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业务获得融资服务的,纳入我省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范围,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新冠肺炎感染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我省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如有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一年以内的展期,财政部门按照原程序向贷款银行拨付贴息,贷款人无需另行申请。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闽金管〔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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