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09 16:08 浏览量:

  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近日,泉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泉金融办〔20219号,以下简称为《若干意见》)。为做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为“小贷公司”)作为一种运用小额信贷的组织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问题发挥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市经批复设立的小贷公司共30家,合计注册资本76.4亿元,2020年累计发放贷款125.93亿元,年末贷款余额72.42亿元。 

  近年来,为推动小贷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融资服务作用,全国多个省、市相继修订完善小贷公司行业管理规定、政策意见,在小贷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业务范围、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金改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26号)“明确赋予我市小贷公司的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我市也积极稳妥推进小贷公司跨县域经营、扩大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创新发展,并取得良好成效。我市1家小贷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我省首家、全国第二家)。但随着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快速变化,尤其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市小贷公司经营发展较为困难,有关行业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适当进行修改调整、释放活力、响应行业呼声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制定意义 

  近几年,我局联合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对内多次组织小贷公司开展座谈、交流会,了解企业发展困境和需求,对外多次开展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经调查研究发现,当前小贷公司有关政策存在五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小贷公司行业属性定位不明,在税收、司法、抵押登记等环节难以享受银行机构等金融企业同等待遇;二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融资方式等方面政策规定较窄,限制较紧;三是对实力强的小贷公司创新发展支持力度不够;四是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单一,小贷公司处置化解风险能力不高;五是小贷行业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等等。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我局也发现部分小贷公司存在违规发放贷款、不良资产高企、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需要制度上加以约束。《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解决当前小贷公司发展和监管等面临瓶颈问题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市小贷公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小贷公司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有利于帮助小贷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控制,有利于推动我市小贷公司做优做强。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突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防控风险的现实需要,提出包括政策支持、创新业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行业监管等四大方面内容、十四条具体措施: 

  (一)坚持行业定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明确小贷公司的行业分类属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二是执行金融企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小贷公司在司法保护、房产、土地、车辆、船舶等产权抵质押登记、使用征信系统等方面享有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四是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二)积极稳妥创新发展,大力提升融资服务能力。一是优化股权结构。适当放宽股东持股比例限制,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1%,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鼓励引导境内外优质企业在我市发起设立小贷公司。二是适当放宽经营范围。允许小贷公司开展经营对外投资、票据贴现业务,以上业务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20%。允许小贷公司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三是适度对外融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四是聚焦支农支小。小贷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 

  (三)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防范化解行业风险。一是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有:1.引导小贷公司探索联合组包依法依规开展不良资产转让,允许小贷公司按不超过不良贷款总额30%的比例实施债转股。2.鼓励小贷公司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挂牌转让、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以资抵债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二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公证机构与小贷公司开展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三是鼓励兼并重组。为有利重整、重组和化解风险,可按一事一议形式,在小贷公司对外投资比例、股东持股比例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放宽支持。 

  (四)强化行业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规范完善公司治理。小贷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发起股东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规定要求,规范业务经营,改善公司管理。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对存在不适合继续开展试点业务的5种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小贷公司,行业监管部门可取消其试点经营资格。三是不断提升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准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若干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旨在促进我市小贷公司的规范、健康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其支农支小的普惠金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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