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供应链金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8 15:39 浏览量: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四部门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供应链金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金〔2023〕4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共包括推动供应链金融主体聚集发展、加大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监测统计、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生态环境四方面内以及十五条具体措施,主要思路是推动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以及龙头企业发挥作用,助力供应链金融做大规模,全面推进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打造符合我市实际需要的供应链金融体系。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推动供应链金融主体聚集发展。一是采用系统开发资金补助方式鼓励本地龙头企业主动接入人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奖励20万元。二是鼓励各类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共三类,第一类是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特色事业部、总部级职能机构;第二类是设立供应链金融相关的金融资质认定机构、金融业务培训机构、金融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室)、金融研究机构;第三类是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打造若干细分产业方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杆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领头羊作用,2023年至少打造2个以上细分产业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杆平台。

  二、加大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力度。一是开展市级供应链金融发展创新示范区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参与,并予以绩效加分。二是将供应链金融与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增信服务服务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功能融合推进。三是鼓励市辖内核心企业以商业票据替代应付账款,同时对后续贴现金融机构予以政策支持。四是鼓励各县(市、区)对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予以政策扶持;请工信部门继续兑现省级应收账款融资政策。五是引导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发展园区供应链金融。六是加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推动力度。七是对银行业机构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按照泉州市金融产品(项目)创新评选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八是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参与供应链金融发展。

  三、加强供应链金融监测统计。进一步健全市层面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月度监测统计制度。各金融监管机构按月统计、共享中征平台引流和促进融资等供应链金融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本辖内供应链金融业务月度统计制度。

  四、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调动各类供应链金融主体、地方法人机构、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扩大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宣传推广覆盖面。二是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中心、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等通过数字化、自动化等技术提高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能力。三是通过高层次人才专项认定等措施加快集聚供应链金融人才。四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或金融机构所涉及的财政性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政策由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修改。联系人:裴江涛,咨询电话,0595-28388006。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供应链金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链接:http://jrjgj.quanzhou.gov.cn/zw/zfxxgkzl/zc/xzgfxwj/202308/t20230817_29219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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