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12 12:04 浏览量:

  为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加大对企业工业设计、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海外拓展等创新探索及拓展“五新”技术应用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近日,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实施健全创新型企业融资“白名单”、创设创新型企业政策性优惠贷款、推行园区“伙伴银行”合作机制、完善多元融资增信机制、推动企业加速上市进程、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创新力度、优化跨境金融综合服务等7项扶持政策,着力运用政策工具,为专精特新、工业设计、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注入金融活水。                                              

  一、健全创新型企业融资“白名单”

  完善“政银担企”融资对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创新企业融资“白名单”。推动创新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获得信贷支持。

  二、引导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鼓励银行业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优惠利率贷款,受益财政按企业新增贷款部分的0.5%给予银行业机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推动“科技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惠及创新企业。

  三、推行园区“伙伴银行”合作机制

  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高新区、产业园区设立专业服务机构或专门团队,推进银园企加强合作对接。引导在泉银行机构合理下放、适当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鼓励单独为园区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为入园创新型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和利率优惠的信贷产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创新企业的个性化金融需求。

  四、完善多元融资增信机制

  推动设立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加强为我市创新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和风险分担,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降门槛、提额度、简手续、快放款”,切实加大对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创新丰富业务产品,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原则上收取的年化平均担保费不超过1%。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申请市级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按照“微利保本”原则,借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

  五、推动企业加速上市进程

  构建创新企业专项挂牌上市后备方块,分层推进成长期、成熟期等创新型企业精准辅导培育和规范发展。加大创新企业挂牌上市奖补力度,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企业负责人参加资本市场学院等知名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资本运作专业知识培训,按学费50%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对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证券中介费用补助;对挂牌、上市的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4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六、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创新力度

  加强对接引进国内知名投资机构来泉设立各类基金,专项投资创新型企业及科创项目。积极招引侨资、泉商资本回归,共同支持创新企业加快发展。对辖内基金投资创新企业的,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基金最高2000万元的风险补助。  

  七、优化跨境金融综合服务

  争取更多银行参与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新企业跨境贸易、境外投资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助力创新企业“走出去”。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广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担保增信”等惠企政策,指导银行探索汇率避险专项授信等多样化的保证金减免渠道,减少企业授信占用和资金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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