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500-2018-00323
    • 备注/文号:2018年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说明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8
    2018年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2-08 10:20

      2018年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度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全市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意见,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政策;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和监督检查;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

      泉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我市金融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金融发展课题调研计划及各类金融机构绩效考评考核和奖励方案;承担泉州市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金融局网站及金融风险防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我市产业经济与区县域经济建设发展金融政策及面向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咨询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财政核拨机关单位

       15

        15

    泉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9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及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推进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三)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四、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0626.9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42万元,主要原因是立项数目减少及奖励标准调整,上年结转资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48.0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财政专户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8.8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626.9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4.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37万元,公用支出78.19万元,项目支出10258.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48.02万元,比上年减少1184.31万元,主要原因是立项政策变化,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301(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221.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经费支出。

      (二)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万元。主要用于OA系统建设、开展金融工作业务、金融服务网运行维护、金融数据维护管理工作经费、开展金融重点项目策划和认证等支出。

      (四)2010350(事业运行)103.01万元。主要用于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正常经费支出。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23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14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局和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七)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230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资金、防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奖励、助农取款服务点补贴、金融顾问津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等支出。

      (八)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设立市企业兼并重组投资基金。

      (九)215089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63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企业上市、扶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扶持股权投资业发展及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金改宣传报道、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共享平台建设、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建设、开展金融工作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其中:2018年金融工作局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因为金改五周年延期需要;2017年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金改五周年延期需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本单位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9万元,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费用,提倡节能减排,尽量无纸化办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 县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