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999-01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泉州市金融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0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20-03-10 16:36

     市金融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协调信访有关工作。

      (二)银行保险科。组织实施鼓励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有关工作;建立与人行、银保监及在泉银行、保险机构等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的组建、管理和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联系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及协会;协调农村金融发展工作,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推进政策农业保险工作;统筹协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等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职责;协调、配合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做好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省驻泉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市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工作。

      (三)资本市场科。负责联系证券业机构相关事务;指导、推动地方法人证券期货机构的组建、管理和规范发展;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及协会,协调推动全市证券业改革发展稳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服务与风险防范处置;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协调推动本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发展;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上市公司退市、金融企业债券违约等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交易场所的监管;承办需由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的交易场所的报批审核和统筹管理工作;配合省金融监管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监管;承担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地方金融科。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审核和转报、监管、服务、风险防范处置及政策措施兑现工作,并开展监测、评价;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等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综合研究科。牵头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地方金融改革发展重大事项;负责收集、研究分析地方经济信息、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改善意见和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全市引进金融机构、金融人才政策,推进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法治审核、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推进机关依法行政;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市金融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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