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2500-2018-00365
    • 备注/文号:闽经信委托泉审〔201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6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德化县天顺祥典当行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8-08-16 18:01

    闽经信委托泉审〔2018〕5号

    德化县天顺祥典当行有限公司: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和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闽经贸政法〔2013〕433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3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批准设立德化县天顺祥典当行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信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德化县天顺祥典当行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郭本梅。

    四、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58号。

    五、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股东出资情况:

    1、福建省德化县贝升工艺陶瓷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股权占比51%;

    2、郭本梅出资490万元,股权占比49%。

    请你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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