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2500-2018-00365
- 备注/文号:闽经信委托泉审〔201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6
闽经信委托泉审〔2018〕5号
德化县天顺祥典当行有限公司: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和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闽经贸政法〔2013〕433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3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批准设立德化县天顺祥典当行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信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德化县天顺祥典当行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郭本梅。
四、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58号。
五、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股东出资情况:
1、福建省德化县贝升工艺陶瓷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股权占比51%;
2、郭本梅出资490万元,股权占比49%。
请你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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