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2500-2018-00367
    • 备注/文号:泉金〔2018〕1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8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8-08-28 17:10

    泉金〔2018〕141号

    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金融办,鲤城区发改局,丰泽区、台商投资区金融办,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金融工作局:

    现将《泉州市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以及民间借贷登记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全面摸清类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情况及风险底数,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类金融监管工作格局,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坚决整治严重干扰类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防范化解类金融风险。在各县(市、区)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下,类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提升、行业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对全市类金融机构监管负总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类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检查、预警、查处等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做好类金融机构各项监管工作。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监管部门指导下,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守底线。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以强化类金融机构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强功能监管,重视行为监管,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业务风险,严查监管红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底线。 

    (三)维护稳定。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涉及类金融机构的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积极导入法治轨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配合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企业自查。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类金融机构全面自查活动,重点自查经营许可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等(详见附件1),并填报《福建省2018年类金融机构自查/排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上报县(市、区)监管部门。 

    (二)开展专项排查。9月中旬至10月底,在各类金融机构自查基础上,各县(市、区)监管部门结合市金融工作局现场检查和省经信委“2018年类金融机构现场专项审计”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逐家排查、核实,摸清违规事项和风险程度,并在类金融机构上报的《福建省2018年类金融机构自查/排查情况表》上逐一填写排查意见。 

    (三)实施专项整治。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监管部门针对专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存在问题的类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整治中发现类金融机构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或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强化后续跟踪。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应持续加强对辖区内类金融机构的后续跟踪和日常监管,尤其是对已发现问题、未开展业务、不报送报表、不配合监管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率。

    (五)加强督促指导。发挥市准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力度,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市金融工作局将牵头会同市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类金融机构监管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排查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切实摸清违规情况和风险底数,做到严格履责,严肃问责,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以审慎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坚持将审慎理念贯穿于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综合采取走访、检查、约谈、监测、举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努力把风险化解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监管台账。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建立类金融机构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每家类金融机构自查情况、排查情况、整改情况都要逐一入档,日后各项检查、监管材料都要及时归档,做到有据可循,有档可查,实现对类金融机构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深入分析辖区内类金融机构总体风险情况,详细说明存在问题的类金融机构情况及整改情况,形成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2019年1月2日前连同《福建省2018年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市金融工作局,以便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附件:1.泉州市2018年类金融机构自查/排查重点 

          2.泉州市2018年类金融机构自查/排查情况表 

        3.泉州市2018年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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