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2500-2022-00042
    • 备注/文号:泉金〔2022〕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8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金融赋能绿色产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0-28 16: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金控集团: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加快推进金融赋能绿色产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泉州市加快推进金融赋能绿色产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促进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发挥金融支持“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作用,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保险机构探索设立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等方式,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信用评级、信息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融资提供第三方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

      二、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积极对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银行业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专设内部绿色信贷考核指标体系或在原有信贷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绿色信贷相关指标,加强对绿色信贷业务的营销和落地;设立专项绿色信贷额度,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丰富绿色金融服务内容,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并推广取水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持续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领域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当事方的信用、项目预期收益、项目可行性及先进性等,灵活设置贷款条件、额度、利率,对优质绿色项目,给予优惠贷款政策。探索建立企业融资环境评价机制,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及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

      三、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大对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建立和完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鼓励已上市的绿色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四、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推介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信贷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等绿色金融债券。对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企业债券融资,且债券利率高于当期五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高出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限按债券存续期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五、鼓励发展绿色基金。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对投资我市非上市绿色企业2年(含)以上且当年度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财政按企业当年获得投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当年最高奖励总额1000万元。探索推动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基金,支持地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泉州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六、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绿色贷款保证保险、绿色农业保险、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企业投保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科技保险、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

      七、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绿色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行业特色优势,积极稳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服务。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促进投资、信贷、担保等业务协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收取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泉州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八、探索发展碳金融业务。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研究碳排放权相关碳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各种“碳交易”的投融资和中介服务活动,为“碳交易”买卖双方融通资金,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账户便利和研发支持,提供基于“碳交易”投资增值的金融中介服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购买储备碳排放配额,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优化林业金融服务,创新林业金融产品,科学有序发展林业碳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

      九、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大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力度,根据绿色发展领域融资需求,推动建设泉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金融”专用通道,搭建线上融资需求发布对接平台,实现高效审批,提高绿色贷款覆盖面、可得性和及时性。推动将企业行政执法、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环境失信、企业公共信用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向金融机构和平台开放对接,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统计监测。及时采集相应数据,开展数据交流和对外发布,推动绿色金融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探索开展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通过绿色企业入库奖励、绿色项目融资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认证和项目申报并获取绿色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数字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

      十、建立绿色项目绿色通道。对于绿色金融项目,如光伏发电、垃圾发电、污水处理、风力发电等,推动建立快速受理、审批、备案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常态化开展绿色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项目和企业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力度。定期举办绿色金融论坛,邀请绿色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先进地区绿色金融工作者、优秀企业家进行交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监管局、数字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

      十一、加大力度引进绿色经济人才。将从事环保、环境咨询与环境服务的绿色经济人才,包括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及为大型项目提供绿色金融方案、可行性研究咨询顾问的人才,水处理专业、废弃物处理、环保设备制造、专业环境咨询类人才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范畴,大力引进绿色经济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为其在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5年10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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