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3200-2019-00453
    • 备注/文号:泉金〔2019〕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2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7-02 16:53

    泉金〔2019〕97号

    有关县(市、区)类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隐患,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将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等市准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金融行业协会以及市类金融机构评审专家组成检查组,定于7月上旬对全市类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类金融机构落实《福建省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闽经信中小〔2017〕2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4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59号)等文件情况,以及典当行年审、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等情况。

    (二)各类金融机构涉及非法集资风险情况;

    (三)各类金融机构非法发放“套路贷”、“校园贷”以及暴力催收等涉黑涉恶行为。

    (四)各类金融机构落实《2019年泉州市类金融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泉金管〔2019〕80号)精神,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资料、座谈、听取汇报、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

    拟定于7月3日至4日、7月11日至12日(四天),具体行程届时通知。

    四、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组长由市金融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市类金融机构评审专家库成员组成。请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政务内网将检查人员、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

    五、其他事项

    (一)检查结果与年审、考核评价等工作挂钩。对未提交公司自查报告、不配合或拒绝检查,以及对检查问题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依法依规采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止批准变更事项等措施。

    (二)请相关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类金融机构提前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备查工作,并派人随行配合检查工作。

    (三)被检查的类金融机构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底的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件、批文;2.工商内资企业登记表;3.公司章程;4.注册资本金使用情况明细;5.银行存款明细、存款分付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6.2018年度审计报告;7.每月末财务报表;8.业务明细汇总表;9.业务合同;10.人行征信报告;11.纳税申报表;12.账簿、凭证。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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