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800-2020-00496
- 发布机构: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30
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省经贸委批准成立,2011年6月10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自2016年起已停止营业并从2016年3月起停止填报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未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自2015年度起至2018年度,已连续四年在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长期停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高管)皆已离职。
按照《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2〕3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精神,南安市财政局向我局提出取消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经我局复核,拟取消该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
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仅退出试点资格,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如对上述退出事项有异议,请于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
联系电话:0595-28388571。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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