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800-2021-00001
- 发布机构: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7
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省经贸委批准成立,2011年6月10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自2016年起已停止营业并从2016年3月起停止填报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未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自2015年度起至2019年度,已连续五年在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长期停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高管)皆已离职。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2〕3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仅退出试点资格,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依法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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