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700-2019-00419
- 发布机构:资本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5
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
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的询价函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泉金管〔2019〕5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询价项目
对我市2家申报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开展专项审计。
二、询价对象
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因本次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回避原则,在选择专项审计机构时尽量回避原审计事务所。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以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确定成交原则
(一)询价采购活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对象。专项审计费用总和不超过2000元。
(二)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再对价格另行协商。会计师事务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询价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文件请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见附件3)。
(二)请报价单位代表随身携带相关材料(密封包装形式)参加现场询价活动。询价活动时间:2019年1月29日上午9:00;地点: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15会议室(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南侧7层)。逾期递交的视同放弃报价。
附件:1.关于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2.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
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
方案
3.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刘日东 联系电话:2838 8576)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附件1
关于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按照《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泉金管〔2019〕5号)精神,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交易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类型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认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中: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中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收入数据为准;资产总额以审计报告中最近一个时点的数据为准;从业人员以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中明确的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挂牌企业资金申请审核意见;
(二)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申请挂牌交易补助资金企业情况汇总表;
(三)企业申报的全套材料:
1.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资金申请表;
2.取得“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同意该公司股权挂牌交易的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级金融局(金融办、上市办)和财政部门申报,县级金融局(金融办、上市办)和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联合上报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泉州市财政局。
四、补偿标准
根据当年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型微型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
附件2
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计方案
一、专项审计对象
申报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
二、专项审计时间
专项审计工作应于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
三、专项审计机构要求
因本次申报的项目所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均由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回避原则,在选择专项审计机构时请尽量回避原审计事务所。
四、专项审计依据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泉金管〔2019〕5号)
五、专项审计内容
(一)根据上述通知中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计。
(二)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等方面进行审计。
六、专项审计要求
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真实反映申报企业以下事项的结论性内容: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三)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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