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700-2020-00464
    • 发布机构: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3
    关于再次对申报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专项审计的询价函
    来源: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4-13 10:44

    根据《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泉金〔2019〕177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我局拟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询价项目

    对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泉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百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申报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项审计(详见附件1、2)。

    二、询价对象

    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具体以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备注:受申报企业聘请出具该公司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予以回避。

    三、确定成交原则

    (一)询价采购活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对象。单家申报企业专项审计费用不超过2500元。

    (二)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再对价格另行协商。会计师事务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询价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文件请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见附件4)

    4.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包装形式。

    (二)请于2020年4月16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送(寄)达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南门711室。寄达时间以我局收到寄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报价。

        联系人:李鸣誉,联系电话:22033818

         

    附件:1.关于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2. 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

            审计方案

          3.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关于2019年福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精神,2019年福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福建省2019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中农户认定标准规定,聚焦我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4)2018年度支小支农业务累计担保金额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5)项目申报期末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00%(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担保代偿余额;担保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一般风险准备);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相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提取各项准备金;

    (7)接受融资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定期向融资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8)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精神,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涉黑涉恶背景的,不得申报本资金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2)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5)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6)项目申报期内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及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社会效益表、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① 2018年担保总额、2018年融资性担保总额(2018年融资性担保总额=2017年末余额+2018年增加额)、2018年末净资产、融资性担保总额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② 2018年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性担保额占2018年融资性担保总额比例;

        ③ 2018年平均年担保费率、准备金提取等情况;

        ④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第(5)项申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在2018年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

        ⑤ 项目申报期内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仅对2018年为小微型企业和“三农”担保的融资担保增加额进行专项审计;

        ⑥ 社会效益表;

        (7)经符合省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8)被担保企业属于《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闽财金〔2016〕41号)第十条第三款中规定的“本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企业”的,需提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9)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历年获得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偿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11)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册(须包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2)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补偿标准

    对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超过2000万元、新增担保单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担保占比50%以上,且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其中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比例补偿;为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新增担保额1.6%比例补偿。












    附件2


    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项目审计方案


    一、专项审计对象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二、专项审计时间

    专项审计工作应于2020年4月27日前完成。

    三、专项审计机构要求

    因本次申报的项目所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均由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回避原则,在选择专项审计机构时请尽量回避原审计事务所。

    四、专项审计依据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泉金〔2019〕177号)。

    五、专项审计内容

    (一)根据上述通知中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业务补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计。

    (二)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等方面进行审计。重点内容包括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经合作银行盖章的业务汇总表等相关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审计;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有效性进行判定。

        六、专项审计要求

    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真实反映申报企业以下事项的结论性内容:

    • 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三)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四)业务明细与申报金额是否一致;

    (五)申报金额是否准确;

    (六)应予以补助的资金金额。

















    附件3



    报价单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章)__________

    一、项目名称:对申报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3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二、单价(元):__________(每1家申报企业的专项审计费用)。(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 (询价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申报2019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专项审计的询价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询价响应文件、询价、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询价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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