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700-2020-00487
    • 发布机构: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0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申报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和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的询价函
    来源: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10-20 10:3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1934号)、《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泉金〔202096号)和《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监分局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泉金〔2018191号)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我局拟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询价项目 

      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百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安市贸工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家申报2020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汇兴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家申报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的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专项审计(详见附件123456)。  

      二、询价对象 

      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备注:受上述7家申报企业聘请出具该公司2020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业务补助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予以回避 

      三、确定成交原则 

      (一)询价采购活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对象。单价统一,单家申报企业专项审计费用不超过2500元。 

      (二)按照报价高低情况,确定三家报价最低且符合采购要求的报价人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竞争性谈判报价不超过询价时的最低报价,按照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有意参加询价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026日下午1730前将应标书(详见附件4)报至我局,未报送的不得参加现场询价活动。 

      (二)参加询价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文件请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2.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见附件5);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6)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三)请报价单位代表随身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包装形式)参加现场询价活动。询价活动时间:202010271530。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南门711室)。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报价。 

          联系人:洪国财,联系电话:22033818,传真:28388557,邮箱:qzdfjrk28388571@163.com 

             

      附件:1.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2.关于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3. 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和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审计方案 

            4.应标书 

            5.报价单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1020       

        

        

      附件1 

        

      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1934号)精神,2020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风险补偿及业务补助项目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正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项目资金申报时,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被担保企业应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且经营地在本省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被担保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而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 

      (四)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接受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定期向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六)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等精神,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市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机构、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涉黑涉恶背景的,不得申报本资金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按照申报条件逐项说明,并注明拟申报的业务笔数及补助金额);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五)由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材料: 

      1)审计的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2)项目申报期内申请补助资金事项专项审计报告及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①2019年融资担保总额(2019年融资担保总额=2018年末余额+2019年增加额)、2019年末净资产、融资担保总额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②2019年新增融资担保额、2019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担保额、2019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担保额占2019年新增融资担保额比例; 

      ③2019年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准备金提取等情况; 

      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对第(四)项申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在2019年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 

      审计结论(包括申报主体是否符合资金补偿条件、涉及的小型企业户数及应补偿金额、涉及的微型企业户数及应补偿金额、合计应补偿金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期内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仅对2019年为小微型企业和三农担保的融资担保增加额进行专项审计; 

       (六)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历年获得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偿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八)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册(须包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申请主体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及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 

      (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补偿标准 

      对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超过2000万元、新增担保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担保占比50%以上,且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其中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比例补偿;为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省财政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6%比例予以补偿。 

        

        

        

        

        

        

        

        

        

        

        

      附件2 

        

      关于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监分局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泉金〔2018191号)精神,2019年我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风险补偿及业务补助项目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辖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 

      (二)补助业务范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助条件的业务。 

      (三)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精神,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涉黑涉恶背景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精神对纳入市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机构,不得申报本资金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封面》、《泉州市融资租赁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 

      (三)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承租方企业公章)。 

      (四)申请业务补助的,需提供《2019年拟申请业务补助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细汇总表》(见附件3);申请风险补偿的,需提供《2019年拟申请风险补偿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细汇总表》(见附件4)。 

      (五)申请补助资金对应的设备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三方付款协议(复印件); 

      (六)设备购买合同对应的发票、款项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账目(复印件); 

      (七)融资租赁合同相对应的租金收取明细表(见附件5)、银行流水账目和发票(复印件)。 

      (八)融资租赁公司2019年完税证明。(原件,需要税务部门开具的证明) 

      (九)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册(应与工商备案登记一致,须包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十)经中介机构审核的融资租赁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资金补助事项专项审计报告。(注:专审报告须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补偿标准 

      (一)业务补助。对本地融资租赁公司购入生产设备被我市工业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该笔业务当年度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不含税)1%给予奖励,单一融资租赁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风险补偿。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按一年内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备注: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该风险补偿的不再叠加享受省级类同政策。中小微型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认。) 

        

        

        

        

        

        

        

        

        

        

        

        

        

      附件3 

        

       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和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审计方案 

        

        

      一、专项审计对象 

      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和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审计方案。 

      二、专项审计时间 

      专项审计工作应于20201110日前完成。 

      三、专项审计机构要求 

      因本次申报的项目所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均由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回避原则,在选择专项审计机构时请尽量回避原审计事务所。 

      四、专项审计依据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泉金〔202096号)和《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金〔2020107)。 

      五、专项审计内容 

      (一)根据上述通知中2020年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和2019年度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计。 

      (二)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等方面进行审计。重点内容包括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经合作银行盖章的业务汇总表等相关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审计;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有效性进行判定。 

       六、专项审计要求 

      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真实反映申报企业以下事项的结论性内容: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三)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四)业务明细与申报金额是否一致; 

      (五)申报金额是否准确; 

      (六)应予以补助的资金金额。 

        

        

        

        

        

        

        

        

        

        

        

      附件4 

      应标书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我司:                        ,应标参与贵单位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和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专项审计询价采购活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公章) 

           

        

        

        

        

        

        

        

        

        

        

        

        

        

      附件4 

        

        

      报价单 

        

      一、项目名称:对申报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和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的7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二、单价(元):__________(每1家申报企业的专项审计费用)。(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 (询价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申报2020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和2019年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专项审计的询价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询价响应文件、询价、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询价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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