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700-2020-00495
    • 发布机构:泉州市金融监管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7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询价函
    时间:2020-12-18 10:49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机关法律顾问,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要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选聘机关法律顾问

      二、报价需求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1.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泉州市区的合伙制律师所,有5名以上执业律师,拥有1名以上熟悉政府行政工作的律师,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

      2.近3年内,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项目报价及比价方法

      1.法律顾问费用包干,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2.比价方法:评审小组综合律师所规模、工作经验、价格等因素确定初步建议,经金融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后确定。

      (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参与项目谈判,承担合同、协议等的起草、论证、审查工作,代拟有关法律文书;

      3.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等,提出修改、补充、审查、论证建议;

      4.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5.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参与处置信访案件及其他重大纠纷;

      6.对我局实施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7.协助开展行政复议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8.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地方金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9.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根据我局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2.远程服务。根据我局要求,对我局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提出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我局要求,对重要法律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五)法律顾问管理模式

      1.我局对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法律顾问,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我局损失的,法律顾问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合同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我局与拟聘的法律顾问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2.费用: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包干,按照中标的价格确定。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整体情况、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4、报价超过限价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对技术指标不完全相应的不纳入比价;

      6、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专业能力更强、服务方案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7、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C栋南门713,联系人:曾雅彬,22386058,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评审小组组成

      组长:黄达伟副局长

      成员:林艳旭综合科科长

      杨玉玲市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二级主任科员

      黄棉棉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李博超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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