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0700-2021-00006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4
关于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
报价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机关法律顾问,经第一轮询价摸底后,我局拟进行现场二次报价及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询价项目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选聘机关法律顾问
二、报价需求
1.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在泉州市区的合伙制律师所,有5名以上执业律师,拥有1名以上熟悉政府行政工作的律师,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
2.近5年内,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法律顾问聘期从中标日起为期三年。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三、项目报价及确定成交原则
采购活动采用现场报价与采购小组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报价限价为9999元/年,价格低者得分高,采购小组评分由采购小组根据律所实力、往年案例等综合因素考评并打分,报价与采购小组评分相加总分最高者中标。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活动的报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文件请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见附件1);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标书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详见附件)。
(二)请报价单位代表随身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包装形式)参加现场询价活动。询价活动时间:2021年3月5日15:30。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南门705室)。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报价。
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22386058。
附件:1.报价单
2.授权委托书
3.材料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报价单
公司名称(公章)__________
我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选聘机关法律顾问。
二、报价(元):__________。(大写)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 (询价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选聘机关法律顾问询价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询价响应文件、询价、竞价、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询价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1. 律所执业人数及场所(执业人数以福建12348法网数据为准、场所需提供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2. 服务的顾问团队律师执业年限、荣誉;
3. 服务律师为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行政类讲座经验、案例、代理地方金融纠纷案件经验、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服务律师曾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顾问合同或者聘书、政府文件);
5. 近5年内,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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