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03月0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quanzhou.gov.cn)上查阅。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本局办公室负责。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

      2.规划计划;

      3.财政资金;

      4.政府采购;

      5.行政许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网址:http://jrjgj.quanzhou.gov.cn/zw/zfxxgkzl/zfxxgkzn/。

      2、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泉州市档案馆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大院内,电话:0595-22390890;图书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311号,电话:0595-2219908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的政务栏目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等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泉州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中心C栋南门7楼

      咨询电话:0595—28388659

      邮政编码:362000

      电子邮箱:jrjbgs@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受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章”一栏中按手印。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http://jrjgj.quanzhou.gov.cn/zw/zfxxgkzl/ysqgk/)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点此提交)。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需索取书面公开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直接索取或按受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获取。

      3、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填写《申请表》后通,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需索取书面公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者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联系地址为:泉州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中心C栋南门7楼,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95-28388659 ,传真号码:0595-2838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