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44-2500-2022-00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泉金函〔2022〕8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10-10 | ||
标 题: |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类金融机构辅导评审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函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类金融机构辅导评审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函 |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类金融机构辅导评审专家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在类金融机构发展监管工作中的决策参谋作用,根据《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类金融机构评审专家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金〔2019〕162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开征集遴选入库专家,请贵单位支持推荐或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申报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要求如下:
一、入选条件和范围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熟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任职于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且熟悉行政许可、市场监管、项目评审等流程和相关规则,并同时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1、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及企业风险管理师等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熟悉金融(财经)类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二、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入选的专家接受市金融监管局的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设立及变更登记事项的辅导评审工作;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使用状况等专项进行审查;
(三)宣传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开展行业政策研究、业务交流、培训活动,发挥咨询、顾问和参谋的作用。
三、申报方式
申请入库的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者所在单位推荐方式,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填写并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泉州市类金融机构辅导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从业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我局审核,符合入选条件的专家列入类金融机构辅导评审专家库,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类金融机构辅导评审专家库专家受委托对类金融机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辅导评审以及受委托开展专项审计或稽核的,将按照《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类金融机构评审专家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金〔2019〕162号)相关标准,给予劳务报酬。
四、申报时间
申请、推荐专家进入类金融机构辅导评审专家库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
申请或推荐进入专家库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22033818。
市金融监管局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交通科研楼C栋南侧711。
附件:泉州市类金融机构辅导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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