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完善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资本要素投入实体经济,支持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现发起设立泉州市产业引导优选合作基金资源库(以下简称基金库),为全国各类基金机构、金融资本与泉州辖内政府引导基金、国有资本、优势产业搭建更为直接便捷的交流渠道。通过分类征选与储备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备案和日常沟通机制,根据各机构的专业发展领域和储备项目定向匹配资源,建立产业资本和优质项目入泉的双向融通机制,提高资本赋能实业的推进和转化效率。公告如下:
一、 基金入库标准
入库基金管理机构分为创业投资类(天使、VC)、股权投资类(PE)、产业投资类三大类,具体标准如下:
1、创业投资类
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管理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或在本地急需发展的相关行业中投资项目数量超过3个以上;具备成功投资退出案例;
(2)管理的基金长期投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爆发力强的初创期、早中期的企业或项目;
(3)管理团队具备对创业公司的孵化能力,或能提供资本市场增值服务(融资顾问服务、商业模式创新辅导等);
(4)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的基金近期内无违反法律规定,无由于产生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而受有关部门处罚。
2、股权投资类
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管理规模3亿元以上或在泉州市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具备3个以上成功投资退出案例;
(2)管理的基金主要投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大健康、大消费、文旅服务及数字经济等领域的企业或项目;
(3)管理团队在产业升级改造或商业模式创新上具备相关经验,已投项目或其他储备资源能与泉州本土产业规划协同发展;
(4)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的基金近期内无违反法律规定,无由于产生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而受有关部门处罚。
3、产业投资类
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或在泉州市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以上,所投产业链上下游能与泉州产业发展协同,共同助力产业发展;具备3个以上成功投资退出案例;
(2)管理的基金主要投向与泉州新兴产业相关,如半导体、新材料、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已投项目或储备项目可落地泉州,共同助力产业发展;
(3)能协助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成立产业母基金或专项子基金,共同投资特定领域项目;
(4)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的基金近期内不存在违法行为,未因产生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而受有关部门处罚。
二、基金入库优惠和措施配套服务
为鼓励辖内外基金机构积极加入基金库并为我市导入更多资金、项目、技术、市场等资源,入库机构(注册地不限于泉州)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接政府引导基金、国有资本优先合作。
2、跟进投资。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县(市、区)引导基金可按不高于入库机构投资于我市非上市企业资金总额的10%-20%的比例进行跟进投资。
3、项目资源共享。入库机构依据权限查阅我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初创项目培优资源库等相关信息。
4、活动参与。入库机构优先参与我局组织的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调研走访以及融资对接会、产业基金交流活动等。
泉州市支持基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详见附件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7〕114号)、附件四《泉州市关于基金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扶持政策摘要》。
三、申报要求
由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泉州市海丝基金小镇联合组成首届工作委员会,承担入库申报受理、审核以及后续服务等相关职责。工作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筛选符合要求的合作机构,统一报送我局备案。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报送,不予退还。
四、基金库申报入库流程
1、拟入库机构提交入库申报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二)至泉州市产业引导优选合作基金资源库工作委员会;
2、工作委员会按照《泉州市产业引导优选合作基金资源库管理办法》(附件一)要求进行资料审核;
3、经工作委员会正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机构将入库申报表打印加盖公章报送至工作委员会进行入库备案登记;
4、工作委员会每季度向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送新入库机构信息并对原有基金库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备案。同时报送福建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灯荣路御殿花园商业楼海丝基金小镇
联系电话:0595-28665678 13338469083
0595-22590608
电子邮箱:info@hsfundtown.com
特此公告。
附件:
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7〕114号)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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